四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摸清应建应缴单位底数,制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逐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进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全市新增归集职工要比年初必保增长15%,力争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期,每年都要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
二、坚持分类推进,扩大覆盖范围。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根据上述标准,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以先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公积金制度,再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对于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困难的单位,可从管理人员开始建立,再逐步扩展到全体职工。
三、加强部门协调,实现整体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作出相应安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年检时要协助把关,督促未建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责直属学校(含负责审批并直接管理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把企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协助做好入区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四、严格检查考核,完善制约机制。要制定考核方案,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行政执法工作,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建缴通知书,接到通知后仍不缴存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设立公积金专栏、专题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报道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建缴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开发区、社区和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要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缴存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要将这项工作列为改善民生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区域内推进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对扩面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区域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计划,并将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确保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