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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辽涉黑“老大”赵海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发布时间:2019-04-25

          4月15日,梨树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赵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5天的审理,4月22日上午9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赵海为组织者、以被告人赵巍为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国军、王昱泽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活动。该组织以赵氏家族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依托强大的经济基础,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案涉及被告人21人,其中3人系累犯,2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法院对被告人赵海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赵巍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东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其他1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梨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崔圣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