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2022年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相关内容,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为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梳理规范卫生许可证审批工作,全力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以条线为主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工作,积极推动《2022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百项攻关”战报》任务落实,实现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与全省市级标准事项库中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达到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全省统一,做到了与全省“一盘棋”“一把尺”。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全省统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根本上杜绝“办证难、程序繁”等现象,切实减少群众办事时间成本及经济负担。
二是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全面规范服务标准,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今年,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我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应卫生健康部门“条线”,依据《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对行使层级为“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实施情形以及事项是否有遗漏、重复等情况进行梳理确认,经市政府统一公布。目前我委共有许可事项18项,其中市级权限16项,2项为审核转报省级审批事项。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卫健委审批事项“收件即受理”工作,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收件即受理”委托书,推动“无差别全科受理”向“收件即受理”转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和审批流程,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实行“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