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7号)、《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安委发〔2022〕18号)、《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房屋建筑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明电〔2022〕4号)要求,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委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殷刚、殷平新
联系电话:3266531
附件:1.县(市、区)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筑物统计表
2.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筑物统计表
3.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危房情况统计表
4.市直属各单位、肿瘤医院、第九医院建筑物统计表
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及老旧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系统房屋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年活动要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基础上,坚持“五化”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牢牢守住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
排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含民营医院)。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疫情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被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还在继续使用的房舍;八是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全面整治要求,实行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建房及老旧房屋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房屋基础是否塌陷、墙体是否开裂、房梁屋面是否开裂变形、房屋附属物是否松动、顶棚和基础是否不牢不实存在结构性隐患、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建筑。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治,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自建房及老旧房屋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定期巡检、检查,加强自然灾害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严格控制增量危房。对台账内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对于可能存在回流居住、使用风险的,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以后)。从2023年开始,各地、各单位要紧盯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开展常态化相关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到位一起。
四、排查程序
(一)现场踏查初检。各地、各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将可能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二)“干部+专家”核验。各地、各单位可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各地、各单位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老旧房屋,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委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按照条线管理,委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系统管理单位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相关工作。各地、各单位参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三)强化管理监督。各地、各单位要规范自建房及老旧房屋的管理,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从源头加强房屋的闭环管理。建立“县级核查、市级抽查、”的监督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督察组赴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发生房屋倒塌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团队,也可聘请技术专家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排查整治模板、排查整治手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处理。
(五)强化政策宣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六)强化调度统计。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自2022年5月起,各地、各单位每月20日将附件2、3报表上报,7月20日前完成附件1统计工作,自行留存以备检查。市直属各单位、肿瘤医院、第九医院在7月20日前报送附件3、4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