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2〕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吉卫安委〔2022〕12号)要求,深刻吸取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因危化品使用、储存发生安全事故,现将《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殷刚 殷平新
电 话:3266531
附件:1.县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统计汇总台账
2.市直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统计汇总台账
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2〕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吉卫安委〔2022〕12号)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责任,完善机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任务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为重点,进行整治、排查、落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治理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卫生行业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四类八个品种进行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如下:
1.消毒使用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
2.检查使用的甲醇溶液、氰化物;
3.麻醉使用的乙醚;
4.医疗使用的压缩氧气、液氧。
严格落实(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重点治理以下内容: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和专用储存柜,库区是否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情况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对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闲人进入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卡等;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记录本》,记录本是否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库存量、退回量、废弃物收集、使用人及保管人双签名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至4月15日)。各地、各单位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方案,同意实施后要在首页右上角签名,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本各地、本单位实施方案(委直属单位无危险化学品的不用制定方案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重点、难点任务开展攻坚,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按照治理内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八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台账、管理使用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三个台账。各地、各单位要汇总填报危险化学品储存统计汇总表附件1、并于5月底前将储存统计汇总表上报委安监科(市卫生健康委将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一张图”)。市卫生健康委将在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中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系统,于5月底、8月底前将阶段性总结上报安监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单位总结经验成果,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全面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立即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期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场所的管控。各级医疗机构科研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在科研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储存场所的人员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防范事故发生。
(四)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机构要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针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全面的自我排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强化督导问责。市卫生健康委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持续强化推动落实力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集中治理工作存在责任不落实、推进缓慢、走形式和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并作为年度省安全生产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确保治理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