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加快产业转型,促进产业协同,市政府出台了《一汽解放四平专用汽车委托改装合作基地扶持政策(暂行)》,这个政策是优化整合专用车行业资源,促进我市由传统专用汽车产业向中高端专用汽车产业跨越,实现由高质量引领、支撑和带动四平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助力。为使投资者和经营者全面理解政策的内涵和意义,促进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特解读如下:
第一条 支持底盘经销企业落户基地。改装车底盘经销商落户基地底盘仓储及物流中心,底盘存放量达到500辆(含500辆)以下的,免除30%仓储费,底盘存放量达到500辆到2000辆(含2000辆)的,免除50%仓储费,底盘存放量达到2000辆以上的,免除100%仓储费;一汽解放底盘经销商按照上述三个量级分别按50%、70%和100%免除仓储费。
解读:底盘经销商每年都会在仓储方面投入资金,本条政策是通过政策来吸引专用汽车底盘经销商落户基地,提升本地专用车仓储量的同时,为本地专用车企业提供更多的委改商机。底盘仓储及物流中心系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仓储中心,其他民营仓储中心不在本条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第二条 鼓励底盘经销企业与改装企业合作。对委托本地专用车企业改装的专用车经销企业实行补贴。对委改量在500辆以下的经销商,以委改100辆专用车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委改500辆以上专用车的经销商,以委改100辆专用车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是通过鼓励底盘经销企业与改装企业合作,来提升经销企业在本地的委改量,促进本地专用车企业拿到更多的市场订单。
第三条 扶持专用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改造提升。鼓励专用车及零部件企业增加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项目的改造投资,扩大生产,提升效益;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高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对于现有专用车及零部件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改建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
解读:对于符合政策的专用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对其改建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补,以鼓励企业对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高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已获得其他技改扶持资金,需从应付技改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四条 支持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专用车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嫁接改造和破产重组等措施建设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项目。对与国内外知名国有和民营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完成具有跟进内容的嫁接改造和破产重组企业,给予嫁接重组后的域内企业200万元的事后奖补;嫁接重组后新增建设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给予连续三年100万元的事后奖补。
解读:支持域内外企业通过嫁接改造和破产重组等措施建设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项目。对与国内外知名国有和民营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这些知名企业指的是:经2018年中国专用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评选的《中国专用汽车优秀企业暨领军人物》榜单企业,该榜单是继1983年之后,中国专用汽车首次进行的大型评选所形成的榜单,名单附后)嫁接改造和破产重组的企业及跟进项目分别进行事后奖补,事后奖补指的是形成税金上缴后再进行奖补。
第五条 鼓励域内外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投资。对征转土地投资建设的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项目,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土地,形成净地后出让给项目企业。其中,对每公顷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征转土地所形成地方可支配部分的30%支持项目建设;对每公顷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征转土地所形成地方可支配部分的100%支持项目建设。
解读:对新征转土地投资建设的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项目,一方面通过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土地,变成净地后出让的方式以最大限度最快时间来给项目企业供地;另一面是通过投资额及投资强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以便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第六条 鼓励专用车产业项目投产达产。对新建的整车企业,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省级地方留成的100%、后两年每年按省级地方留成的50%奖励项目企业;对新建的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项目符合第五条规定,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照项目企业对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率的80%、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项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通过现有政策鼓励专用车产业项目投产达产。一是按照《吉林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对新建整车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按照《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第五条政策的企业进行扶持。需要说明的是:整体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但本条政策是扶持时间引用的是省、市相关文件时间,与整体政策时限不发生冲突。
第七条 支持专用车产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对新增国家公告专用车型产品,按新车型首批市场订单销售所形成地方可支配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生产公告资质专用车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省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专用车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中试中心,按投资成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是从专用车企业新增国家公告专用车型产品、新获得国家生产公告资质、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省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专用车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中试中心三个层面分别给予奖励,以鼓励企业在创新、生产资质和研发等方面加大投入。
第八条 支持专用车产用结合。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做好市本级和县级调研,依据城市管理和其它行业发展对专用车需求,向域内专用车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倡导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前提下,产用结合。
解读:本条政策是通过将政府采购专用车的公开信息向域内企业进行重点推送的方式,提醒包括一汽解放在内的各专用车企业及时参与,以促进产用结合。
第九条 支持企业活化生产要素。对现有专用车生产、销售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存在的土地房产等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处理企业遗留问题暂行办法在本政策生效后半年内解决完毕;市助保金池年度助保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占到年度全部助保企业户数的10%以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以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支持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融资贷款;采取政府投、民间融和市场招等措施,加快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解读:本条政策一方面对现有专用车生产、销售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存在的土地房产等遗留问题规定了解决时限,另一方面是通过市助保金池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支持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融资发展,以便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 强化专用汽车委改合作基地人才支持。对全市技能人才培训单位定向为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培养输送技术人才且人才在企工作时间2年以上的单位,按人才培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的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市和区地方留成的100%给予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技术人才培养输送、专用车及零部件配套企业高管个税地方留成奖励等方式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