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海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总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关信访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署厅〔2022〕63号)和长春海关关于印发《长春海关关于加强和改进关区信访工作的措施》的通知(长关办通〔2022〕253号)要求,特建立四平海关“关长接待日”(以下简称“关长接待日”)制度。
一、“关长接待日”是拓宽海关内外沟通渠道的重要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展开。
二、“关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五(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接待时间为13:30—15:30,接待地点设在办公楼一楼报关厅。四平海关党委委员原则按序轮流主持“关长接待日”,当值关党委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待,由下一位轮值党委委员负责接替。
三、“关长接待日”的受理范围为:海关业务方面须四平海关关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海关队伍、业务工作中有关廉政、行风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信息;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人士对海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或咨询的其他问题。
四、下列情形不列入“关长接待日”事项: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接待或转拨处理;不属于四平海关管辖的事项;未经预约的;信访工作人员可答复或交有关科室可直接办理的;就同一问题反复上访,有关科室已提出过处理意见的或正在办理中的事项。
五、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能够明确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当场不能答复的,一般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办公室负责“关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应定期对外公示“关长接待日”有关信息;来访人员应提前通过电话、传真进行预约登记,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根据缓急程度安排次序并通知。联系电话:0431-87607813 传真:0434-5082661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