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申请受理、综合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和监督、附则共8章主要内容,围绕兜底基本民生底线的工作目标,细化国家条款,调整滞后条款,优化操作条款,增加改革条款,重点有5方面突破:
一是改革认定方式,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提出建立低保对象认定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这是低保认定办法的重大改革,是《管理办法》最突出的创新措施,也是我省的地方特色,即改变以往从简单地以家庭收入、财产为衡量依据,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刚性支出、劳动能力等因素,核算家庭困难系数,认定低保家庭类型。
二是放宽认定条件,保障范围更加合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放宽不计家庭收入核算条件,对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和基本住房持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核减。放宽财产核算条件,对申请家庭现金、存款、证券等可支配资金,由原来的人均不超过18个月扩大到24个月;对于有重病患者用于透析、放化疗必要治疗的家庭,允许家中有价值2万元以下代步机动车辆。
三是简化审核环节,救助程序更加高效。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减少审核层级,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对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查询和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规定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信息核对程序的办理时限等。
四是拓展脱贫成果,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提出完善低保渐退政策,在对象上由脱贫攻坚期的实现就业家庭,扩展到所有低保家庭;在待遇上由原来的城市低保继续享受12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统一调整为城乡低保均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持续执行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残疾等级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进一步增强低保边缘家庭获得社会救助的可及性。
五是注重整体提升,管理链条更加完整。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仅对低保工作审核确认环节作出规定,我省《管理办法》延伸到低保工作全过程。同时,有效整合现行有关低保工作的多个政策文件,合并为一,使其成为指导基层开展低保工作的 “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