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高度重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领导班子的首要职责,同时也是加强机关建设重要内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市民委党组从“真担责、细分责、勤督责”三个方面,认真履行使命,科学安排部署,统筹推进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一、履行使命“真担责”。党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作为党组书记金平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坚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坚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申报个人重大事项,以实际行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科学部署“细分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做到了以上带下、上下协力,将主体责任延伸到各个科室,做到层层传递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推进落实“勤督责”。工作有部署、无检查或检查不深入,就会流于形式,落实主体责任就会成为“空谈”。市民委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让廉洁从政思想入脑入心。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重点时间节点采取召开座谈会、发通知等形式进行提醒,防微杜渐把工作坐在前面,不去“亡羊补牢”。严格执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定期开展例行谈话,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坚持实行述职述廉评议制度,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