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提交材料:
1、申请书(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2、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文件(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材料(网上预审提供电子,办理时提供纸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