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382197708******
组织机构代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220322MA84Q78073
地址:双辽市卧虎镇东方红村敖吉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清国
我局于2022年11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2年11月8日;制作单位: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制作单位: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2年11月8日;拍摄单位: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用于固定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2年11月9日;提供单位:双辽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2年11月10日;提供人:双辽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清国;证明内容:证明负责人身份);影像资料(制作时间:2022年11月8日;制作单位: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明该企业违法事实);环评批复复印件(提取时间:2022年11月9日;提供人:双辽市铭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已取得环评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2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双环罚告字[2022]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请申辩权,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该陈述申辩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五、大气污染防治29.未设置严密围挡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完美体育365_365娱乐场体育投注_365bet投注技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